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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援助

权利的挑战

学生有权与经济援助专家讨论和审查他们的经济援助文件。由于在正常办公时间内总有一名财务援助专家随叫随到(可能有例外情况),因此无须预约。如果对讨论/决定不满意,学生可以要求与财务援助经理见面。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学生可以与经济援助助理主任会面。财务援助部的最终权力属于财务援助主任。财务资助主任行政专员是协助学生与财务资助经理、助理主任和/或系主任预约的关键人物。

记录与学生的讨论是本系的政策;我们使用Banner——我们用来处理经济援助文件的申请系统。要求工作人员记录每次谈话的摘要;这用于遵守联邦、州和机构的规则和法规,以及用于跟踪目的。

如果经济援助申请人在用尽了既定的经济援助署转院协议后,行使了他们对经济援助决定的挑战权利,经济援助署署长将指示学生通过学生生活办公室遵循AP 5530(学生权利和申诉)。学生生活办公室将帮助学生了解他们的权利、责任、程序和提交申诉的时间表,包括支持财务援助决定错误的任何证据。

根据学生权利和申诉程序,如果申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申诉审查委员会将被召集,以作出决定:1)投诉不值得申诉;2)证据不足,不足以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或者3)案件应该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如果投诉覆核委员会确定投诉不值得投诉,或发现证据不足,投诉覆核委员会将在25个学日内,就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提供一份书面决定。

如果申诉审查委员会决定将投诉提交申诉聆讯,学生将有机会提出证据支持他们的投诉,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由辩护律师协助,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申诉听证会委员会的决定将完全基于听证会上提供的证据,并将在申诉听证会委员会做出决定后的十(10)个学日内,向学生、经济援助主任、学生服务副校长和学院校长发出书面通知。书面决定将包括证据的摘要和决定的理由。

上诉

根据学生权利和申诉程序,学生有权就申诉听证委员会的决定向院长提出申诉。如果学院官员或委员会发现学生的经济资助记录不准确,具有误导性,或侵犯了隐私权,经济资助记录将被修改,并书面通知学生结果。

申诉审查或听证会的书面决定将成为学生经济援助记录的一部分,只要记录由圣安东尼奥山学院经济援助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