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条适用于法律认可的任何受保护类别的学生和雇员。它适用于任何认为自己因族裔认同、民族出身、移民身份、宗教、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军人和退伍军人身份、婚姻状况、医疗状况、种族、肤色、血统、性取向以及身体或精神残疾而受到非法歧视的人。
对非法歧视的投诉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必须及时提出。关于非法歧视的投诉应向人力资源副主任提出。根据第5条,不涉及就业的投诉必须在非法歧视指控发生之日起一(1)年内提出,或在投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非法歧视指控所依据的事实之日起一(1)年内提出。根据第5条,关于非法就业歧视的投诉必须在非法歧视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提出。超出规定时间范围的投诉将不根据第5条处理,但是,SAC山有权根据学院采取的其他行政程序处理投诉。
在处理非法歧视、骚扰和报复投诉方面,SAC有一套既定的程序。每个学院都必须有一个负责处理投诉的地区官员。Mt. SAC的合规官是Tika Dave-Harris人力资源副总裁,可致电(909)274-4225与他联系。Mt. SAC使用“证据优势”标准来确定投诉的结果,这意味着更有可能发生歧视、骚扰和/或报复(根据第5条的定义)。调查结果将以书面行政决定的形式提供给投诉人和被告。投诉人有权就行政决定向Mt. SAC董事会提出上诉。
关于非法歧视的报告可以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个人可以要求在没有正式调查的情况下解决他们的投诉。非正式解决程序的目的是让认为自己受到非法歧视的个人通过非正式或调解程序而不是正式的申诉程序来解决问题。投诉人如不愿提出正式投诉,也可寻求非正式解决办法。非正式决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工作/课程安排,相互不接触指示,获得道歉,个人培训,监控特定领域等。
Mt. SAC致力于维护安全和非歧视性的环境,并可决定是否需要根据正式投诉程序对指控进行调查,即使投诉方希望寻求非正式解决方案。
Mt. SAC不得对提出投诉的人进行报复,并且必须做出合理努力保护投诉人免受其他报复行为的伤害。学校不得因投诉人的投诉而对其采取不利行动。任何报复行动都可以而且应该向人力资源副主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