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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定义

    • 明确同意:

      同意意味着肯定的、有意识的、自愿的同意从事性活动。性行为必须得到双方的肯定同意。每一个参与性活动的人都有责任确保他们得到对方或其他人的肯定同意进行性活动。没有抗议,没有抵抗,或者沉默并不表示同意。肯定的同意必须在性行为的整个过程中持续进行,你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同意。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会关系,或者他们之间是否有过性关系,都不能作为同意的标志。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从来不是双方自愿的,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被认为没有能力给予合法的同意。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同意的信念不能提供有效的辩护,除非这种信念是实际和合理的,基于被投诉人在事件发生时所知道或合理应该知道的事实和情况。答辩人的信念在以下情况下不能作为有效抗辩:

      • 被调查者的信念来自于被调查者自己的醉酒或鲁莽;
      • 被投诉人没有采取合理步骤确定投诉人是否明确同意;或
      • 投诉人知道或合理的人应该知道投诉人因其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同意,因为投诉人是:
        • 或无意识的睡着了
        • 由于药物、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不能理解性活动的事实、性质或程度;或
        • 因精神或身体状况而不能交流的。

      参考加州教育法典§67386

    • 原告:

      声称自己是可能构成性骚扰行为的受害者的个人。

    • 机密性: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和顾问必须签署保密协议,限制传播任何需要接受检查和审查的证据,或将这些证据用于与第九条申诉程序无关的任何目的。保密协议不会以任何方式限制任何一方讨论正在调查的指控的能力。

      学院的第九条申诉程序不要求、不允许、不依赖或不使用构成或寻求披露受法律承认的特权(如律师-当事人特权、医生-病人特权、配偶特权)保护的信息的问题或证据,除非拥有该特权的人自愿提供书面同意放弃该特权。

      听证应不向公众公开,并应保密。

    • 约会暴力:
      约会暴力被定义为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性或身体虐待,或威胁这样的虐待,由正在或曾经与受害者有浪漫或亲密性质的社会关系的人实施,这就是约会暴力。这种关系的存在应基于对下列因素的考虑来确定:
      • 关系的长度
      • 关系的类型
      • 关系中涉及的人之间互动的频率

      参考文献34 C.F.R.§668.46;34 CFR 106.30 (a);& 34 U.S.C. 12291(a)(10)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定义为:
      • 受害者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亲密伴侣;
      • 与受害者有共同子女的人;
      • 与受害人同居或曾以配偶或亲密伴侣身份同居的人;
      • 根据发生暴力犯罪的司法管辖区的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法律,与受害者配偶地位相似的人;或
      • 根据加州的家庭或家庭暴力法律,成年人或青少年受害者的行为是受保护的。

      参考文献34 C.F.R.§668.46;34 CFR 106.30 (a);&加州刑法第13700条

    • 性别表达:
      包含性别认同,指的是一个人与性别相关的外表和行为,无论是否与这个人出生时的性别有关。

      参考加州政府法典§12926(r)

    • 性别认同:

      每个人对自己性别的内在理解,或对一个人的性别认同的感知,可能包括男性、女性、男性或女性的组合,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与人出生时的性别不同的性别,或跨性别者。(参考2《加州法规法典》§11030 (b))

    • 被申请人:
      被报告为可能构成性骚扰行为的犯罪者的个人。
    • 报告责任(有权限的官员):

      所有学院的员工,除了那些没有义务上报的员工美联社3540年,须立即向第九条协调员报告性骚扰指控。性骚扰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信息:被投诉人、投诉人、任何其他证人的姓名,以及所称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如已知)。(Ref。美联社3434)

    • 报复:

      对反对、举报或协助举报歧视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调查的另一人采取的不利行动不利行为是一种行为过程或模式,从整体上看,在实质上影响投诉人参与学院项目和活动。轻微或无关紧要的行为或行为不可能造成超出愤怒或不满的合理后果,不能构成不利行动。(Ref。BP /美联社7700年

    • 性/性别:

      定义为性,包括但不限于,一个人的性别。“性别”是指性,包括人的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性还包括但不限于怀孕、分娩、哺乳或任何相关的健康状况。(参考加州政府法典§12926(r)

    • 性别刻板印象

      性别偏见:基于对个人性别的误解、社会期望或泛化,对一个人的外表或行为、性别角色、性别表达、性别认同,或对一个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某种工作的一种假设参考2加州法规§11030 (e))

    • 性侵犯:

      第九条规定的性侵犯包括以下内容:

      • 性犯罪:未经受害者同意而直接针对他人的任何性行为,包括受害者无法表示同意的情况。
      • 强奸(法定强奸除外):未经受害者同意而与他人发生肉体接触的行为,包括由于受害者的年龄或由于他/她/他们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如果对另一个人身体的生殖器或肛门开口有最轻微的渗透,那就是肉体的知识。
      • 鸡奸:未经受害者同意,与他人进行口交或肛交,包括受害者因其年龄或因其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
      • 用物性侵犯:未经受害者同意,使用物体或工具非法插入他人身体的生殖器或肛门口,无论程度有多轻微,包括受害者因其年龄或因其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物体”或“工具”是指罪犯除生殖器以外使用的任何东西,例如手指、瓶子、手枪、棍子。
      • 爱抚:未经受害者同意,以性满足为目的,触摸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包括受害者因年龄或暂时或永久的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
      • 性犯罪、非强制性非法、非强制性性交:
        • 乱伦。在法律禁止结婚的程度内彼此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的非强迫性交往。
        • 法定强奸-非强迫。与未达到法定同意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法定强奸中没有使用武力或胁迫;这个行为不是攻击。

      (参考文献34 CFR 106.30(a);20事项1092 (f) (6) (A) (v))

    • 第IX条下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性帮助的要求和其他性性质的行为:

      • 学院员工以个人参与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作为交换条件的骚扰)为条件,提供学院的援助、福利或服务;
      • 由一个理性的人确定的不受欢迎的行为是如此严重、普遍和客观上令人不快,它实际上剥夺了一个人参加学院教育计划或活动的平等机会;
      • 性侵犯,约会暴力,家庭暴力,或者跟踪

      (参考文献34 CFR第106.30(a)条)

      性骚扰的定义在Mt. SAC的其他政策和程序下,可在以下网站找到://www.greentechce.com/hr/title5/definitions

    • 性取向:

      异性恋:一个人对性伴侣的偏好,包括异性恋、同性恋或双性恋(参考加州州长法典§12926(s)

    • 跟踪:

      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行为,会导致一个合理的人对自己或他人的安全感到恐惧,或遭受重大的精神痛苦。就本定义而言:

      • 行为过程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者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过任何行动、方法、装置或手段,跟踪、监视、观察、监视、威胁或与他人沟通或关于他人的信息,或干涉他人财产的行为;
      • 合理人是指与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具有相同受保护类别的合理人;
      • 实质性情绪困扰是指可能但不一定需要医疗或其他专业治疗或咨询的重大精神痛苦或痛苦。

      参考文献34 C.F.R.§668.46;34 CFR 106.30 (a);34 U.S.C. 12291(a)(30)和加州刑法§646.9

    • 支持措施:

      学院将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适当和合理的支持性措施,以恢复或保持平等参与学院的教育项目或活动的机会,包括旨在保护各方安全或学院的教育环境,或阻止性骚扰的措施。支持性措施是指向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免费提供的非纪律、非惩罚性的个性化服务,无论是否已提出正式投诉。学院将在保密的基础上提供支持措施,只会向有需要的人披露,以使学院能够提供服务。支持性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延长截止日期或其他与课程相关的调整、修改工作或课程表、校园陪护服务、双方相互限制联系、改变工作或居住地点、休假、加强校园某些区域的安全和监控,以及其他类似措施。